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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年前丧失爱子 十年后要求赔偿

2000-07-1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陈君 通讯员 付艳芳)日前,丰台法院民庭受理了一起因10年前爱子被树砸死,而状告施工单位北京铁路信号工厂的赔偿案件。

原告李某诉称,我是被告单位的职工,1989年5月9日,被告对位于丰台区正阳街新开路23号院宿舍楼进行改造时,将楼区内一棵大树挖出后放在宿舍区,将我7岁的儿子砸死。事发后丰台分局治安科对此进行处理,认定是被告责任,并责令被告要对死者家属处理好此事。被告为避免行政处罚,多次给我做工作,要求厂内协商解决,并对我讲,厂里没钱赔你,你上不了班厂里可养你一辈子。对于这突如其来的打击,使我精神崩溃,身患多种重病,在这种情况下我接受了厂方的调解,为此我一直在家养病。今年3月,被告突然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,这使我多病的身体雪上加霜,我多次找他们协商没有结果。多年来,被告对孩子的死一分钱没赔也不准备养我一辈子,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抚育费及孩子死亡补偿费10万元。此案近期将公开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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